申报评审卫生系列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保定 市(厅) 博野 县(区) 单位: 博野县医院
姓名 |
戴杏兰 |
性别 |
女 |
出生 日期 |
1975年10月 |
参加工作 时间 |
2000年7月 |
||||||||||
身体状况 |
健康 |
行政 职务 |
院长助理 |
现从事 专业 |
妇产科 |
||||||||||||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卫生系列 临床医疗专业 资格名称:副主任医师 |
取得 时间 |
2017年11月 |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卫生系列 临床医疗专业 资格名称:主任医师 |
||||||||||||
类别 |
晋升 |
是否引进 |
否 |
是否破格 |
否 |
||||||||||||
量化评分 推荐排名 |
得分:98分 得分排序:2名 推荐排序:4名 单位共推荐:4人 |
单位 性质 |
事业 |
所在单位人事 部门电话 |
0312-8719950 |
||||||||||||
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情况 |
|||||||||||||||||
序号 |
内容 项目 |
内 容 |
|||||||||||||||
1 |
学历资历 (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历程度 |
学 位 |
|||||||||||
1998年7月 |
河北职工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大专 |
无 |
|||||||||||||
2007年1月 |
华北煤炭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本科 |
无 |
|||||||||||||
取得现任职资格年限 |
2017年11 月通过考试取得;满7年 |
||||||||||||||||
2 |
年度考核 |
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共7次,其中优秀 2次,合格5次,基本合格及以下 0次。2017年度优秀、2018年度优秀。 |
|||||||||||||||
3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2017年 11月至 2024 年 11月,满 7 年 |
||||||||||||||
取得现任资格后 基层工作年限 |
2018年 10月至 2019年 10月,满 1 年 |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情况 |
晋升副主任医师后从事妇产科工作7年,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熟练掌握妇产科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诊断和治疗,能熟练诊断处理产科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羊水栓塞及其他产科并发症及合并症,熟练诊治妇科各种急症、重症,能熟练完成剖宫产、妇科附件肿物、异位妊娠、子宫次全切、子宫全切等手术,能独立完成妇科微创手术,熟练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和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能承担院内外会诊。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完成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际工作,指导卫生院人员掌握了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人流手术等常规操作,以及孕期检查和围产期保健等,提高了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受到辖区妇产科患者的一致好评。 |
||||||||||||||||
4 |
业绩成果 |
荣誉称号 |
2016年、2018年均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博野县人民政府嘉奖;2019年被博野县卫健局授予“2019拔尖人才”;2019年被保定市卫健委授予“保定市2019优秀医师”;2021年被博野县医院授予“2021年度突出表现奖”;2023年被博野县卫健局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 |
||||||||||||||
科研成果 |
本人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专业能力”第3条要求:主持引进开展新技术3项: 2018年开展“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及持续改进技术”,为项目负责人;2019年开展“产科院内感染控制及母婴同室管理”技术,为项目负责人;2020年6月开展“妇科肿瘤化疗病房的规范化管理”技术,为项目负责人;以上三项新技术效果均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 |
||||||||||||||||
5 |
论文著作 |
本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的“科研能力”第5条要求:发表学术期刊三篇: 《戈舍瑞林与开腹全子宫切除术治疗巨大子宫肌瘤的临床效果及安全性评价》在《医疗卫生》(普刊)2021年10月第35页发表,任第一作者;《妊娠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的临床特征、治疗方法及妊娠结局分析》在《健康管理》(普刊)2021年第16期第21页发表,任第一作者;《小剂量米非司酮与戊酸雌二醇在治疗围绝经期异常子宫出血中的临床效果》在《保健文汇》(普刊)2022年1月15页发表,任第一作者。以上三篇论文均与自己从事专业相同。 |
|||||||||||||||
6 |
破格条件 |
|
|||||||||||||||
7 |
推荐单位 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8 |
主管部门 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9 |
县(市、区) 职改办 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10 |
设区市、 省直管县(市)、省直部门职改办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11 |
省职改办 意 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申报人员本人按照申报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后,逐级上报。 2、一律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单位公示使用,两份装袋供省职改办存档和高级评委会使用。 3、行政职务包括股、科、处级及其以上职务。有行政职务的必须填写,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4、表中2、3、4、5、6项均指取得现专业资格后的情况。 5、“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基层工作年限”栏,仅教育、卫生专业申报人员填写。 6、属正常晋升人员“破格条件”栏不再填写。 7、表中7—11项填写明确意见:××同志所有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是否准予申报。 |
|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